酒店銷售人員崗位補貼設置
- 發布時間:2017-10-12 來源:Yumstone易石軟件
為規范營銷部銷售人員"崗位補貼"的報銷標準及程序,特制定本規定。
一、本規定中"崗位補貼"是指酒店因營銷部銷售人員外出拜訪客戶發生用餐及通訊費,而給予報銷的費用。
二、本規定中營銷部銷售人員指:銷售經理、銷售副理。
三、崗位補貼的報銷標準:
1、銷售人員每人每月報銷上限為200元。
2、新入職銷售人員試用期間報銷上限為60元。
3、集團控股或參股企業、酒店其他部門調入營銷部的銷售人員,前三個月報銷上限為100元。
4、集團控股或參股企業、酒店其他部門派往營銷部實習的銷售人員,不享受崗位補貼。
5、銷售人員休假期間(例休及國家法定節假日除外)不享受崗位補貼。實際報銷上限按下式計算:
當月實際報銷上限=當月享受的報銷上限-10元/天×當月休假天數。
四、崗位補貼的報銷程序:
1、每月2日前,營銷部文員編制上月《營銷部 月崗位補貼表》(見附件,以下簡稱《補貼表》),經營銷總監簽認后即時交人力資源部。
2、人力資源部負責考勤的人力資源主管于2個工作日內完成銷售人員休假天數的核對工作并交人力資源部總監簽認,再由人力資源部文員即時交財務部主管會計。
3、主管會計于1個工作日內完成銷售人員報銷上限的核對工作并交財務總監簽認后再交出納員保存。
4、每月10日至15日間,銷售人員憑其上月所用餐費、通訊費的相關單據,到財務部按酒店《財務管理制度》的規定辦理報銷手續。
五、本規定經集團公司總裁批準后生效,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六、本規定修改權歸集團公司運營發展部,解釋權歸酒店總經理室。